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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翁休菲妻 代價三分之一家產

【聯合報╱記者鄭文正╱台中市報導】 2008.07.24

年近七旬張姓男子認為小他廿九歲的菲籍妻子與三男劈腿,害他過了五年無性生活,見面如同隱形人,訴請離婚;張妻反駁指老公性無能,反訴離婚並要求分配財產。昨天法院判准離婚,張應把名下三分之一財產約一百卅餘萬元分給妻子。

卅九歲的張妻昨天與兩名小孩在家,堅稱三名「男友」只是普通朋友,國外親密言語「我愛你」之類文字,僅是語助詞,並無感情。她得知判決離婚後,激動落淚哭著說:「將來最擔心小孩怎麼辦?」小孩也說不想爸媽分開;張男因外出手機不通,未表示意見。

張姓男子(六十八歲、台中市人)告訴法官,他從事營造業,與前妻育有兩男兩女,後來透過朋友介紹,娶了菲律賓籍、有大學學歷的女子為妻,再生兩名兒子;他很珍惜第二春婚姻,但因兩人學歷、語言有落差,五年前妻子開始與他分房睡。

他指控妻子偷偷背著他在外結交了三名新男友,且有書信和簡訊往來。他提交簡訊與信中寫著「愛人,你完全沒缺點,滿足我的需求」、「我想接近你、吻你」,手機內有親密出遊照片。

張姓男子說,得知妻子另交男友後,兩人即無性生活,菲籍妻子將他當成隱形人,兩年前他要妻子履行夫妻同居義務,法官認為兩人還同住,駁回告訴。他又拿出妻子與劈腿三男子的情書譯文,指書信間充滿肉麻文字與親密出遊的照片,訴請離婚。

但女方告訴法官,分居是因老公年紀大,有性功能障礙,不願離婚;男方則提出體檢報告,指他的雄性激素指數很正常。

法官審理認為雙方都有責任,判准兩人離婚,小孩監護權判給男方,她可分得丈夫一分財產。